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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转移流程说明

发布日期:2020/11/03    作者:人事处     来源:     点击:

一、人员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含控制总量内人员),入职前原工作单位参加属地社会保险的。

二、需转移的社会保险项目

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需转入山东省省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所需材料和手续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或登录原参保地社保局官方网站自助打印);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或登录原参保地社保局官方网站自助打印);

个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办理。

四、其他情况

1.军转干部需转移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具体流程可咨询人事处劳资科。

2.央属企业、省属企业等养老保险参保地为山东省省直养老保险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但医疗保险为属地参保(非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的,需转移医疗保险。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原参保地均为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险的,无需转移。

五、联系方式

1.山东省省直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

2.人事处劳资科咨询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88117861。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