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工作联系,便于领导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示汇报本着逐级负责、从下至上、对口汇报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不能越级汇报。
(一)要情报告
要情即重大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等。
1、凡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突发性等重大事件发现苗头后不论是正式教职工还是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或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向淄博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告。
2、凡重要事件必须在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要边处置、边报告,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3、在处置过程中定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
4、事件平息后形成详细文字材料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
(二)工作汇报
1、一般性的工作汇报,根据分工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各工作组、教学单位等部门的一般性工作,原则上向业务分管领导汇报。
2、工作中出现意见分歧,需要向主要领导汇报的,分歧双方或几方,应将自己的意见及理由陈述清楚,供领导决策。
3、如有特殊情况,汇报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
三、遇到要情灾情及时上报是每个教职工的重要责任。报告及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消除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奖励。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知情不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酌情予以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